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18]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7-16
实施时间: 2018-7-16
失效时间: 2020-7-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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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市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根据《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津人发〔2016〕25号)、《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津政办函〔2017〕160号)、《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津党发〔2017〕36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林业局
  2018年7月16日
  (联系人:张少超;联系电话:23303740-2401)
  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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