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4-23
实施时间: 2018-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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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分两批次落实国家降价措施,现将第一批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分。
  二、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严格按照我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的通知》(内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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