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19
实施时间: 2018-7-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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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全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一业务流程
  跨区域涉税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全省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以下业务流程开展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具体工作。
  (一)纳税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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