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7-13
实施时间: 2018-1-1
失效时间: 2019-5-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1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9-1-18
实施时间: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