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1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原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17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作出修改
  将第一条第(一)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修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将第一条第(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修改后的文件文本.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