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交发[2018]27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5-15
实施时间: 2018-5-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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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要求,加快我区无车承运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局在总结第一批无车承运人试点(国家级)工作经验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无车承运人试点(自治区级)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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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