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资综[2017]42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12
实施时间: 2017-12-12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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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国企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经研究,现将《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资委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2日
  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招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各方面的招商引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履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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