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开具发票新规的有关事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2-28
实施时间: 2018-2-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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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确立了“票表比对、以进控销、征扣一致”的管理思路,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管理模块”开具。为此,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成品油涉及范围和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种类
  (一)公告中的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七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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