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4-2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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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现就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政策
  (一) 试点地区及时间。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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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9-6-13
实施时间: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