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7]57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2-29
实施时间: 2017-12-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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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经省国税局批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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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总函[201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9-12-31
实施时间: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