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7]151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1-16
实施时间: 2017-11-16
法规类型: 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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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新《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宣传解读新《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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