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919号[财税金融类0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28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8-31
实施时间: 2017-8-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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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叶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港建费征收管理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港口建设费作为我国一项政府性基金,是国家筹集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其对改善我国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提高水运通过能力、增强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港口建设费自1986年开始征收,历经30多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管理制度,对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及使用方向等进行规定。其中相关政策调整最大的一次是2011年,随着码头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需国家直接投资建设的码头大幅减少,港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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