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19号[财税金融类3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8-26
实施时间: 2017-8-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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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蒋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财政立法的若干原则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通过立法完善预算、资产等管理,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一致的,也完全符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和要求。全口径预算、财政收支和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一、关于全口径预算管理
  提案提出,财政资金是属于社会公众共同所有并授权或委托政府使用、支配和管理的资金,目前,财政专户资金、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各种政府管理的基金以及未集中的用于经营性用途的资金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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