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12
实施时间: 2017-7-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9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现公布发票助手1.0软件和《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供纳税人免费选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软件功能作用。购买方在该软件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发票助手软件生成该单位的二维码。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
  二、发票助手软件安装和使用。发票助手软件分为电脑版和手机版,电脑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软件下载地址见附件1(发票助手软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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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发票助手1.0(电脑版).rar    
发票助手1.0(Android版).rar    
2.发票助手1.0(操作手册).docx    
3.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