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17]573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7-9-7
实施时间: 2017-9-8
法规类型: 公司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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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落实《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发行等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交换债按不同发行对象,可采用网上发行、网下发行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在本所办理发行事宜。
  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规模合理设置单个账户网上申购上限。网上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人民币1,000元),申购数量应当为1手或1手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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