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金[2017]3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7-20
实施时间: 2017-7-20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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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精神,结合我省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实际,为进一步简化我省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程序,方便各用汇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和培训团组的用汇审批,由用汇单位按开支标准直接至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办理购汇,并在原单位办理核销
  (一)对于有明确标准的用汇项目,如住宿费(培训的住宿费需凭发票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预算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汇单位)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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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省级预算内单位因公出国用汇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