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7-13
实施时间: 2017-8-1
失效时间: 2018-3-5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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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全面深化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自律管理,海关总署决定选择部分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的企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海关及业务范围
  (一)试点海关:天津、沈阳、南京、杭州、武汉、拱北、黄埔、重庆、成都海关。
  各试点海关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托本关区辅助信息化系统,组织本关区内企业试点;全国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上线后,统一适用统一版信息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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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18-2-26
实施时间:2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