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7]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7-11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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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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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因如下原因:

发文标题: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6-1-30
实施时间:20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