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电力产品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5-24
实施时间: 2017-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61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妥善解决并有效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场所出租方、经营场所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电表总表单位)向供电企业代购电力产品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非直供电总分表单位电费分割单及非直供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表电费汇总表.doc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