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海关公告2016年第5号
发文文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6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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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关于同意天津海关驻宁河办事处对外开办业务的批复》(署人发〔2016〕150号)规定,天津海关驻宁河办事处业务管辖范围为天津市宁河区。天津海关本着“方便企业、管辖从新”的原则,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以下简称开发区海关)所辖注册地为宁河区的企业涉及加工贸易、保税管理、稽查、企业管理、减免税业务划归天津海关驻宁河办事处(以下简称宁河办事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9日起,工商注册地为宁河区的企业办理企业备案、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保税仓库审批—保税监管场所行政审批受理、经关区授权承接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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