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海关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文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发文时间: 2017-5-31
实施时间: 2017-6-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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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方便企业办理海关业务,天津海关将滨海新区塘沽街等13个街(塘沽街、大沽街、杭州道街、汉沽街、茶淀街、大港街、海滨街、寨上街、新北街、新河街、北塘街、胡家园街、古林街)、新城镇等5个镇(新城镇、杨家泊镇、中塘镇、小王庄镇、太平镇),以及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中新生态城(中心渔港)等功能区(以下简称“新港辖区”)的企业管理、减免税审批、加工贸易管理、保税货物监管及后续稽查、核查等职责,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以下简称“开发区海关”)负责调整为天津新港海关负责。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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