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7]2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3-9
实施时间: 2017-3-10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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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制订的《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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