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17]1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7-5-15
实施时间: 2017-5-15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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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与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各资产评估机构沟通联络,不断强化资产评估行业日常服务与管理职能,有效保障资产评估工作优质高效开展,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注协、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联络员制度建设,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担任联络员,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联络员应及时加入相关工作群,做好与省资产评估协会、市注协以及本单位内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评估师等相关单位(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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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管理办法.pdf    
2.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登记表(资产评估机构).doc    
3.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登记汇总表(地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