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弃料弃土消纳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规[2016]26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2-5
失效时间: 2021-12-4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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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弃料、弃土消纳处置工作,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划实施,坚持长效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要按照“厘清职责、规范管理、统一标准、落实责任”的原则,严格按照《武汉市建筑弃料、弃土消纳处置场地选址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建筑弃料、弃土消纳场所的建设与营运工作;要将弃土消纳场所建设与山体、土地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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