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社[2016]6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2-24
实施时间: 2016-12-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福建省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福建省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