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科学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保险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及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经信发[2016]10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19
实施时间: 2016-12-19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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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科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及风险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科委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保监局
  2016年12月19日
  重庆市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及风险补偿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鼓励政府向市场主体或市场主体之间通过合约方式远期约定购买创新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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