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6]6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2-5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为继续推动我国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支持产业升级优化,“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新型显示器件以及上游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新型显示器件及上游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暂行规定.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附件第四条、附件第六条、附件附3被修订:
发文标题:关于取消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19]5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19-12-17
实施时间: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