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国有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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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和进一步做好军粮供应保障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国有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的批复》(宁政函[2016]100号),现将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承担地方储备任务的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属储备企业(名单附后),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我区军粮供应站(名单附后)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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