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中药材购销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公告
发文文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2-4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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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中药材购销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具体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 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从事中药材购销经营活动(商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中药材购销纳税人)。对既从事中药材购销经营活动又从事中药材饮片加工的企业,则以其购销业务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确定,占比在50%以上的适用本办法,不适用中药材饮片加工核定扣除办法。”
  二、第二十八条 修改为“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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