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资委[2016]1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4-11
实施时间: 2016-4-1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2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直大企业:
  近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房产、设备等资产出租工作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严格制度,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资产出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调查摸底。近期,各市直大企业要组织对已出租及可出租的房产、设备等资产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查清底数,逐一建立台帐,完善档案。
  二是严格审核。各市直大企业要根据《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青国资委〔2008〕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组织对房产、设备等资产的出租方案、决策程序、出租合同、租金标准及租金收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