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教育宏志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财教[2016]141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0-20
实施时间: 2016-10-20
失效时间: 2021-10-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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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属有关学校:
  《成都市市级教育宏志助学金管理办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成都市市级教育宏志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政策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成都市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设立市级教育宏志助学金(简阳市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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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成都市市级教育宏志助学金管理办法》解读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