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16]7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9-30
失效时间: 2021-9-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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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9月30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转让和使用行为管理(以下简称“供后管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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