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
发文文号: 证监会公告[2016]2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0-11
实施时间: 2016-10-11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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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公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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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