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财金[2016]212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29
实施时间: 2016-9-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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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主承销商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行为,提高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开展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期限和评价对象
  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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