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济政办发[2016]16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27
实施时间: 2016-8-1
失效时间: 2021-7-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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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性
  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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