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文广新局关于印发《“青岛院线”演出场次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教[2015]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2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青岛市文艺演出事业繁荣发展,支持青岛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演艺集团)组建 “青岛院线”开展文艺演出活动,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对演艺集团组建“青岛院线”的演出活动实施财政补助。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院线”是指由演艺集团所辖专业文艺演出院团及青岛市人民会堂、四方剧院、李沧剧院、青话小剧场、梦幻剧场等五个剧场组成的演出院线联盟。
  第三条 青岛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