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涉外作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6]3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14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21-4-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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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沿海各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省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涉外作业点审批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涉外作业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4日
  山东省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涉外作业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涉外作业点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精神和《山东省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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