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艺术宣传推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教[201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22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21-4-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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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文化艺术宣传推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文化艺术宣传推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文 化 厅
  2016年3月22日  
  山东省文化艺术宣传推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文化强省建设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提升齐鲁文化软实力,打造“文化山东”品牌,省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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