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16]2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3-23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18-4-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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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2015年制定的《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3日
  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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