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购[2016]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7-15
实施时间: 2016-8-15
失效时间: 2018-8-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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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民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2016年7月15日  
  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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