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山东省德国政府赠款城市污染治理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金[2016]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7-5
实施时间: 2016-7-8
失效时间: 2021-7-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7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改革总体要求,为加快全省城市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有效推动环境治理,我们研究修订了《山东省德国政府赠款城市污染治理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7月5日
  山东省德国政府赠款城市污染治理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境内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明确山东省德国政府赠款城市污染治理基金的管理实施原则和程序,根据1995年5月9日国家外经贸部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