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
发文文号: [94]财会字第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5-4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会计信息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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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实现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广大会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对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管理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比,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仍不相适应。大力发展会计电算化事业,是深化会计改革,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迫切要求。现对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总的目标是,到2000年,力争达到有40%—60%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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