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5
实施时间: 2016-7-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9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国税服务的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预计7月份是国税办税事项集中的高峰期,除原有纳税人正常业务外,还叠加了营改增纳税人新办业务,我局各办税厅将出现较多的人流量,部分办税厅可能出现排队时间较长的情况。为了平稳有序开展营改增工作,确保您能够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宜,我们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发票申领和开具
  如果您需要领取国税发票,请避开申报高峰期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果您需要自行开具发票,请您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发行事宜、领取相关设备,随后即可自行开具国税发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