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1998]4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8-10-6
实施时间: 1998-11-1
失效时间: 2001-1-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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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发布《上海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
  上海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1998年10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门诊急诊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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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等72件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1-1-9
实施时间:2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