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管理职责划转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6-12
实施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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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浙江省编办《关于调整省财政厅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职责的函》(浙编办函[2016]61号)精神,经研究,从“便民服务”的角度,省级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工作职责将划转给其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局,实行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转原则
  省级在杭单位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划转至杭州市所属各县(市、区)财政局,对特殊原因无法划转至各县(市、区)财政局的会计人员划转至杭州市财政局。在杭州以外的其他省级单位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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