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老龄办关于印发《福建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老年节[重阳节]慰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社[2016]1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4-1
实施时间: 2016-4-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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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老龄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提高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慰问金标准的通知》(闽老龄办综〔2012〕2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老龄办制定了《福建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老年节(重阳节)慰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福建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申报、核实表
  2、福建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简明情况登记表
  3、_____年福建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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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_____年福建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情况汇总表.doc    
福建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福建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申报、核实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