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增值税纳税人告知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18
实施时间: 2016-4-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0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2016年5月1日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全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部分政策变化对原增值税纳税人有所影响,现将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一 增值税征收范围新增建筑业、金融业、销售不动产和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购入上述新增项目,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以按规定允许抵扣销项税额。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取消了原来代理人扣缴增值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