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6]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10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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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1.对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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