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二[1998]6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8-9-2
实施时间: 1998-9-2
失效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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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继续支持上海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增强市委、市府统筹安排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的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本市宣传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经市委、市府同意,自1998年起至2000年底止,本市继续实施建立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的扶持政策。为切实加强对宣传文化资金的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宣传文化系统(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解放日报社、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青年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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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5-10
实施时间: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