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社[2015]1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3-27
实施时间: 2015-5-1
失效时间: 2018-4-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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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为促进我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范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们制定了《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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